
先在剧本中标注所有在游戏机房出现的镜头、时间(白天/夜晚)、需占用座位数量、是否需拍摄现实顾客、是否需要大幅改造场景(搬动桌椅、布置灯光轨道等)。将这些需求整理成一页“拍摄需求书”,包含预计拍摄天数、人员数量、电力与噪音说明,以便和场地方与行政审批沟通。
联系网吧/游戏机房老板,先口头确认可拍摄时间,再签署“场地使用协议”(Location Agreement),内容含拍摄日期、使用范围、赔偿条款、设备存放、清场与恢复原状、顾客隐私及违约责任。协议中要求场地方提供营业执照与法人证明,便于后续向管辖区行政机关备案。
若拍摄会影响公共秩序或占用街道通道,要向当地区公所(Gu)或市政府申请临时拍摄许可;若在首尔,可以咨询首尔电影委员会(Seoul Film Commission)获取协助。提交材料通常包括:拍摄计划书、场地协议、保险证明、人员名单与拍摄时间表,审批通常需5-15个工作日。
购买制作责任险(Production Liability Insurance)覆盖第三方伤害与财产损失;若使用高功率灯具或吊装设备,则需额外的设备险。提交保险单副本给场地方并在合同中明确紧急疏散路线、灭火器位置与电气安全负责人。
在韩国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(PIPA)。拍摄真实顾客或员工必须事先签署肖像同意书(Location Release / Model Release)。若无法全部取得同意,应安排封场或仅拍演员并用替身与场景布置避免拍到顾客面部。
列出所有设备的额定功率(相机套件、灯光、音频接口、显示器、电脑等),与场地方核对总电力容量。必要时租用外接发电机或UPS,使用工业级延长线与防雷插座,确保每条线路不超载并贴上警示标签。拍摄前用万用表现场测量备用线路。
考虑网吧多屏发光与反射,优先使用低发热LED面板(色温可调)并配柔光箱以避免屏幕反光。用旗布控制溢光,必要时使用黑色遮光布在背景屏幕上减弱画面花纹。为减少回声,布置便携吸音棉或毯子在墙面与隔断处,录音时靠近演员使用带防风的领夹或指向性枪式话筒。
核心设备:一台或两台Cinema/DSLR相机(4K以上)+标准镜头套(24-70、50mm、70-200),ND滤镜、三脚架、稳定器。灯光:LED面板2-4台、柔光箱、反光板、C-stand与灯夹。音频:指向枪式话筒(Rode/ Sennheiser)、无线领夹话筒、录音机(Zoom/ Tascam)、耳机。电力网络:两套备用电池、多个转换插头、延长线、防雷排插。其它:监视器、时间码同步器、轨道或手持稳定器、胶带、绑线、工具箱与备用硬盘。
拍摄当天指派场务人员负责电源与顾客沟通,拍摄开始前做一次全员安全与隐私说明,拍摄结束后按合同恢复原状并与场地方一同验收。取景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,归位设备并检查是否有损坏,若有赔付按合同执行。
答:建议至少提前2周至1个月申请。私人场地(场地协议到位)可短些,但涉及公共影响或需要区公所审批的,留出10-15个工作日以防补件。
答:原则上需取得书面同意。实务上可选择封场拍摄、只拍演员或用镜头与构图避免拍到顾客面部;若必须拍到顾客,现场由制作方发放并收集签署的肖像同意书并保存备查。
答:拍摄前做电力负荷计算,若存在风险,准备外接低噪音发电机或UPS,并在合同中与场地方约定电力分配;拍摄时安排电力负责人监控用电并预留备用电池,必要时分段拍摄以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设备。